婚禮場地租用須知
請選擇
婚禮場地租用須知
- 明節堂是註冊婚禮場地,外借時間均以週末、週日及學院假期期間,以不妨礙本院正常活動為原則。本院保留場地的優先使用權。
- 申請在本院舉行婚禮的男女雙方,其中1位必須是已受洗基督徒。
- 婚禮場地(明節堂)租用時段:
| 婚禮開始時間 | 明節堂使用時段 |
星期六/公眾假期 | 10:00am | 9:00am-12:00nn |
星期六/公眾假期 | 2:30pm | 1:30pm-4:30pm |
星期日 | 3:00pm | 2:00pm-5:00pm |
星期一至五 (學院假期內) | 2:30pm | 1:30pm-4:30pm |
- 茶點場地(飯堂)租用時段:
| 婚禮開始時間 | 飯堂使用時段 |
星期六/公眾假期 | 2:30pm | 2:00pm-5:00pm |
星期日 | 3:00pm | 2:30pm-5:30pm |
星期一至五 (學院假期內) | 2:30pm | 2:00pm-5:00pm |
- 申請在本院明節堂舉行「結婚證書簽署儀式」,請留意:
- 本院將會安排證婚牧師。
- 填妥申請表格的所有資料並呈交至本院。
- 申請人須於婚禮前3個月向香港婚姻登記處辦理登記手續,本院婚禮場地編號:225。
- 申請人須在婚禮前不少於60天,將「婚姻登記官證明書」呈交至本院。
- 結婚的男方、女方或雙方見證人若不懂得簽署姓名,請在申請表格上註明,以便處理。
- 申請不在本院明節堂舉行「結婚證書簽署儀式」,請留意:
- 本院不會安排證婚牧師。
- 填妥申請表格的所有資料,連同「結婚證書」副本呈交至本院。
- 申請人必須在婚禮程序表上註明:「結婚雙方已於_年_月_日在香港婚姻登記處註冊。」
- 申請人須指名一位「婚禮統籌/負責人」,負責在借堂前後及婚禮當天與本院職員商討婚禮事宜。
- 申請人須在婚禮前不少於60天,將「婚禮邀請卡」及「婚禮程序表」呈交給本院存檔。
- 本院將安排婚禮證婚部份(約15分鐘)的綵排日期和時間,結婚雙方務必要預留時間出席。婚禮綵排通常安排於婚禮前1-2星期,星期一至五9:00am-4:00pm辦公時間內進行。
申請人須在婚禮當天自行安排交通工具接待賓客,由於道風山路狹窄,請勿租用29座位以上的小型巴士,以免阻塞交通。另外,本院只提供少量車位供申請人使用。
查詢請洽行政部場地租借處
地址:沙田道風山路50號信義宗神學院行政部場地租借處
電話:2691 1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