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牧學博士
畢業學分48 │ 3-9年
課程目標
教牧學博士課程為在職教牧及基督教機構領袖提供的專業學位,旨在深化學生在其職事上的實踐和領導能力。期望學生完成課程後,能夠:
- 深化領導及隊工能力;
- 提升對事工及其處境進行批判性神學反思之能力;
- 建立就事工進行高等學術研究之能力,並藉研究為該事工帶來新的洞見和建議。
入學要求
- 持本院認可院校頒發的道學碩士學位或同等學歷,學業平均點數(GPA)達3.00或以上(持本院認可院校頒發的神學學士學位及主修神學的碩士學位的學歷者,其申請可獲例外考慮);及
- 申請人須已接受洗禮滿三年;及
- 在取得第一個神學學位後,最少具有五年堂會或機構的全職事奉經驗。
語文要求
學生須具備研究程度的英語能力。
主修範圍
教會牧養及領導
基督教輔導學*
基督教教育
基督教靈修學
基督教社關服侍學
宣教及文化
崇拜及禮儀
* 經學習指導批准,學生可選修輔導實習獲學分。學生須繳學費以外的實習督導費(按相關機構所定的費用)。畢業證書將註明「理論導向」或「專業實習」或「牧養實習」以作識別。
課程設計
(括號內標註科目學分)
第一部份:學科
i) 核心科
PT3042事工與處境 (4)
IS3000實用神學研究理論及方法(4)
ii) 指定選修科
主修範圍3科 (12)
聖經詮釋學1科 (4)
領導學1科 (4)
iii) 自由選修科
選修1科 (4)
第二部份:論文 (16)
學生須就其主修範疇提出一項與教會或基督教機構事工有關的課題進行研究,並撰寫論文。論文須具理論和實踐兩方面的討論,其結論亦能為該課題提出可讓教會或機構作參考的獻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