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禮場地申請須知及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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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禮場地申請須知及手續
- 申請在本院舉行婚禮的男女雙方,其中1位必須是已受洗基督徒。
- 本院場地只接受在 18 個月內及不少於3個月前舉行的婚禮申請。如非特殊情況,概不接受臨時申請。
- 申請人須先致電本院行政部場地租借處預約婚禮日期,隨後於1星期內填妥申請表格,連同訂金(應繳費用的50%)及回郵信封1個(請貼上足夠郵票)寄交本院本院行政部場地租借處,以確定申請。應繳餘款連同1張保證金HK$5,000支票,須於婚禮前1個月繳付,否則作自動取消論,訂金概不退回。
- 支票抬頭:信義宗神學院。
- 申請獲確定後,不論申請人因任何理由取消租借或改期,已繳付的訂金及租金餘款概不退回。
- 本院將按下列情況從保證金收取附加費:
- 因使用場地及設施時導致任何損壞的賠款(按本院的報價)。
- 超時使用場地的附加費(超逾15分鐘亦當作1小時計算)。
- 凡有不遵守本院場地使用細則者,申請人所繳交的保證金將會全數沒收。
- 租金餘款及附加費收據將於婚禮後7天發出。如不須徵收附加費,本院將發還保證金支票。如保證金數目不足夠支付附加費時,申請人必須在7天內繳付不敷金額,本院持有追究申請人的法律權利。
查詢請洽行政部場地租借處
地址:沙田道風山路50號信義宗神學院行政部場地租借處
電話:2691 1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