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礼场地租用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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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礼场地租用须知
- 明节堂是註册婚礼场地,外借时间均以週末、週日及学院假期期间,以不妨碍本院正常活动为原则。本院保留场地的优先使用权。
- 申请在本院举行婚礼的男女双方,其中1位必须是已受洗基督徒。
- 婚礼场地(明节堂)租用时段:
| 婚礼开始时间 | 明节堂使用时段 |
星期六/公众假期 | 10:00am | 9:00am-12:00nn |
星期六/公众假期 | 2:30pm | 1:30pm-4:30pm |
星期日 | 3:00pm | 2:00pm-5:00pm |
星期一至五 (学院假期内) | 2:30pm | 1:30pm-4:30pm |
- 茶点场地(饭堂)租用时段:
| 婚礼开始时间 | 饭堂使用时段 |
星期六/公众假期 | 2:30pm | 2:00pm-5:00pm |
星期日 | 3:00pm | 2:30pm-5:30pm |
星期一至五 (学院假期内) | 2:30pm | 2:00pm-5:00pm |
- 申请在本院明节堂举行「结婚证书签署仪式」,请留意:
- 本院将会安排证婚牧师。
- 填妥申请表格的所有资料并呈交至本院。
- 申请人须于婚礼前3个月向香港婚姻登记处办理登记手续,本院婚礼场地编号:225。
- 申请人须在婚礼前不少于60天,将「婚姻登记官证明书」呈交至本院。
- 结婚的男方、女方或双方见证人若不懂得签署姓名,请在申请表格上註明,以便处理。
- 申请不在本院明节堂举行「结婚证书签署仪式」,请留意:
- 本院不会安排证婚牧师。
- 填妥申请表格的所有资料,连同「结婚证书」副本呈交至本院。
- 申请人必须在婚礼程序表上註明:「结婚双方已于_年_月_日在香港婚姻登记处註册。」
- 申请人须指名一位「婚礼统筹/负责人」,负责在借堂前后及婚礼当天与本院职员商讨婚礼事宜。
- 申请人须在婚礼前不少于60天,将「婚礼邀请卡」及「婚礼程序表」呈交给本院存档。
- 本院将安排婚礼证婚部份(约15分钟)的綵排日期和时间,结婚双方务必要预留时间出席。婚礼綵排通常安排于婚礼前1-2星期,星期一至五9:00am-4:00pm办公时间内进行。
申请人须在婚礼当天自行安排交通工具接待宾客,由于道风山路狭窄,请勿租用29座位以上的小型巴士,以免阻塞交通。另外,本院只提供少量车位供申请人使用。
查询请洽行政部场地租借处
地址:沙田道风山路50号信义宗神学院行政部场地租借处
电话:2691 1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