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礼场地使用细则

婚礼场地使用细则

  1. 申请人必须通报所有协办婚礼的工作人员,遵守本婚礼场地使用细则。如有违规者,本院有权即时终止所有活动之进行,租金及保证金亦不予退还,申请人因此而引致的任何损失及后果,本院恕不负责。
  2. 申请人须指名一位「婚礼统筹/负责人」,负责在借堂前后及婚礼当天与本院职员商讨婚礼事宜。
  3. 除已租借的地方外,租借人士不得使用或进入本院其他地方。
  4. 本院范围内严禁吸烟及污言秽语。
  5. 场地内照明灯光、扩音设备及冷气系统,只准由本院职员开关或操作。
  6. 明节堂内所有设施,包括:圣坛陈设、讲台、读经台、钢琴及座椅等均不可擅自搬动。
  7. 本院场地设施及租借物资如有损毁,须按本院报价照价赔偿。
  8. 非圣职人员不可踏上圣坛,并禁止任何人仕攀踏圣栏和圣桌作拍摄或其他活动。
  9. 明节堂内的钢琴有定期安排专人调音,如申请人希望在婚礼前为钢琴作额外调音,申请人则须额外缴付调音费予本院作安排。
  10. 明节堂内提供圣经及诗集,用完后请放回原处。
  11. 明节堂内严禁饮食,堂内不可派发糖果等物。
  12. 申请人在明节堂内外的场地佈置,必须遵从本院职员指示。
  13. 明节堂及本院其他范围内,不可在墙壁上钉挂或黏贴(使用胶水、胶纸、万贴宝等)任何纸张及图片。
  14. 不可在明节堂及本院其他范围内摆放氢气球、气球,抛掷金粉、纸碎、羽毛或使用喷胶等物品。
  15. 婚礼完毕后,申请人须负责场地清理及还原,清理所有婚礼佈置、回收程序表或其他婚礼及私人物品。本院不负责保存遗留的物品和失物。
  16. 租借茶点场地者,须自行预备食物。本院不设食物的冷藏服务,在本院范围内,申请人不可使用任何明火或电炉加热食物。
  17. 本院不提供任何物品及行李的寄存服务,申请人须自行负责。
  18. 在租借婚礼场地期间,若申请人或其宾客不幸发生意外伤亡、或遭遇各类损失,无论是法律上或金钱上的责任,全由申请人负责,本院概不负责。

 

查询请洽行政部场地租借处

地址:沙田道风山路50号信义宗神学院行政部场地租借处

电邮:[email protected]

电话:2691 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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