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學碩士(神學)

畢業學分 60 │ 專讀2年 │ 兼讀6年

課程目的

文學碩士(神學)課程是為裝備信徒成為教會和社會的卓越領袖,在鄰舍中作基督的見證。本課程除了提供基礎的神學訓練之外,學生亦可靈活地運用選修科就個別的範圍進行研習。本課程為培訓在教會機構及其他職場事奉的信徒領袖而設。它亦為考慮到海外宣教的信徒提供紮實的神學訓練。本課程不屬牧職事奉的基本學位。

 

課程目標

  • 協助學生在品格及靈性上更趨成熟,提升他們在世界為基督作見證的能力。
  • 對信仰、社會、經濟及文化間的關係作出具批判性及建構性的神學反思。
  • 培訓學生在教會、職場及社會中事奉的技巧。

 

入學要求

  • 持本院認可院校頒發的學士學位;及
  • 須具良好的進修意向、委身心志、品格素質及學術成績,以表明申請人具有個人發展及修讀碩士課程之能力。

 

繼續進修

持有文學碩士(神學)學位者,可以申請繼續進修本院的道學碩士課程,並最多可獲豁免30學分。

課程設計

(括號內標註科目學分)

 

i) 聖經神學

核心科

 OT1000舊約導論 (3)

 NT1000新約導論 (3)

 

ii) 系統神學

核心科

 CH1003教會歷史(一)(3)

 DM1000基督教神學導論 (3)

 CT1000基督教倫理導論 (3)

 

iii) 實用神學

核心科

 CE1000基督教教育概論 (3)

 SW1002靈命塑造 (3)

 WL1000崇拜與禮儀導論 (3)

 MC1000宣教學導論 (3)

 

iv) 自由選修科

選修11 (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