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學碩士

畢業學分 32 │ 專讀1-2年 │ 兼讀4年

課程目的

神學碩士課程是一個專門訓練,旨在為基督教事工、專業牧職事奉、神學研究、神學教育等範疇培育領袖。

 

課程目標

  • 在一般神學研究的處境中,深化學生對主修範圍或課題的認識。
  • 提升學生運用與主修範圍相關的研究資源及方法之能力。
  • 加強學生作建構性提問的能力。
  • 並訓練學生思考其研究課題與自身所處的社會及文化處境之間的關係。

 

入學要求

  • 持本院認可的道學碩士學位或同等學歷;或須同時持有文學碩士(神學)學位或同等學歷,及另一個學術性的碩士學位;或須同時持有文學碩士(神學)學位及其後修畢的神學研究高級文憑。以上要求的學歷之學業平均點數(GPA)均須達3.00或以上;及
  • 學習計劃書;及
  • 推薦信三封:包括一位神學院的教授、一位專門於擬主修範圍的教授或學者,及一位所屬教會的牧者;及
  • 學期論文/學術專文;及
  • 申請人須參加一個四小時的入學筆試,並要取得合格成績,以證明申請人具備一定的神學知識及能力。

 

語文要求

  • 學生須具備研究程度的英語能力。
  • 若學生主修新約聖經或舊約聖經,須具曾經修讀9學分希臘文(主修新約)或9學分希伯來文(主修舊約)的學歷;未持有相關學歷者,如獲取錄,須於修學期間在本院補修相關科目,惟該學分不會計算入畢業學分內。
     

主修範圍

 

聖經神學
 舊約聖經
 新約聖經
 猶太研究

 

系統神學
 教義學
 教會歷史
 歷史神學
 信義宗傳統研究
 基督教倫理

 

實用神學
 教會牧養及領導
 基督教輔導
 教牧輔導
 基督教教育
 基督教社關服侍學
 靈修學
 崇拜及禮儀
 宣教及文化

 

繼續進修

持有神學碩士學位者,可以申請繼續進修本院的博士課程。

課程設計

(括號內標註科目學分)

 

本課程設有兩個學習組別:

 

A組:

學生在課程中完成論文寫作,計8學分。學生另須選修24學分的科目,當中包括最少12學分與論文課題相關的科目。而畢業論文會由論文指導及第二論文指導評審。

 

主修範圍指定選修科(3科)(12)

自由選修科(3科)(12)

論文 (8)

 

B組:

學生以修讀科目的形式完成全部32學分,包括在主修範圍內修讀最少20學分的科目。在主修範圍所修的科目須包括短文作業。

 

主修範圍指定選修科(5科)(20)

自由選修科(3科)(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