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學碩士

畢業學分 32 │ 1-4年
全晚間及週六課堂可完成 │ 全英語課堂可完成

課程目標

神學碩士課程是一個在基督教神學中對某一特定科目的高等研究。期望學生完成課程後,能夠:

  • 掌握某一課題或學科進深的認識;
  • 在一般神學研究的處境中,深化學生對主修範圍或課題的認識,提升學生運用與主修範圍相關的研究資源及方法之能力;
  • 提高建構性提問的能力,並訓練學生思考其研究課題與自身所處的社會及文化處境之間的關係。

 

入學要求

  • 持本院認可院校頒發的道學碩士學位或同等學歷;或同時持有本院文學碩士(神學)(MA-T)學位或同等學歷及另一個學術性的碩士學位,以上要求的學歷之學業平均點數(GPA)均須達3.00或以上;及
  • 申請人須已接受洗禮滿三年。

 

語文要求

  • 學生須具備研究程度的英語能力;
  • 若學生主修新約聖經或舊約聖經,須具曾經修讀9學分希臘文(主修新約)或9學分希伯來文(主修舊約)的學歷;未持有相關學歷者,如獲取錄,須於修學期間在本院補修相關科目,惟該學分不會計算入畢業學分內。

 

主修範圍

 

聖經神學
 舊約聖經
 新約聖經
 猶太研究

 

系統神學
 教義學
 教會歷史及歷史神學
 信義宗傳統研究
 基督教倫理

 

實用神學
 教會牧養及領導
 基督教輔導學
 基督教教育
 基督教社關服侍學
 基督教靈修學
 崇拜及禮儀
 宣教及文化

 

繼續進修

持有完成畢業論文的神學碩士學位者,可以申請繼續進修本院神學博士課程。

課程設計

(括號內標註科目學分)

 

本課程設有兩個學習組別:

 

A組(包括論文):

學生在課程中完成論文寫作,計12學分。學生另須選修20學分的科目,當中包括最少12學分與論文課題相關的科目。而畢業論文會由論文指導及第二論文指導評審。

 

主修範圍指定選修科(3科)(12)

自由選修科(2科)(8)

論文 (12)

 

B組(不包括論文):

學生以修讀科目的形式完成全部32學分,包括在主修範圍內修讀最少20學分的科目。在主修範圍所修的科目須包括短文作業。

 

主修範圍指定選修科(5科)(20)

自由選修科(3科)(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