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治性騷擾政策

政策原則

信義宗神學院(下稱「信神」)為一家致力訓練弟兄姊妹作教會聖工的基督教機構。按照「信神」使命宣言,這訓練是在團契互助,並促進靈命塑造的氛圍中進行,即為他人的需要,將自己的生命化成符合基督樣式的過程(參《信義宗神學院概覽2023-2026》貳、學院概況C. 使命宣言)。這與聖經的教導一致,「雖然你們是自由的,卻不可藉著自由遮蓋惡毒,總要作上帝的僕人,務要尊重眾人」(彼前二16-17上);「恭敬人,要彼此推讓」(羅十二10)。因此,「信神」絕不容許校園存在性騷擾。況且,性騷擾在香港是違法的,我們有責任防止是類事件發生。

 

政策目的

制定及公告防治性騷擾政策,目的是要讓「信神」所有成員(包括學生、老師及同工等)知悉香港有關性騷擾的法例、性騷擾的定義,若「信神」任何成員遇上性騷擾時,有可供依循的程序。

 

政策適用範圍

此政策適用於信義宗神學院所有學生、老師及同工,並凡參與由「信神」主辦的課程(及活動),無論是校園以內或以外舉行。

 

性騷擾的法律定義

香港立法會在1995年通過「性別歧視條例」(第480章;法例原文 https://www.elegislation.gov.hk/hk/cap480), 並加諸於教育機構(包括「信神」)為適用範圍。根據法律,下列情況已足以構成性騷擾:

 

1.    任何人如:

(a)    對另一人提出不受歡迎的性要求;或提出不受歡迎的獲取性方面的好處的要求;或

(b)    就另一人作出其他不受歡迎並涉及性的行徑,而在有關情況下,一名合理的人在顧及所有情況後,應會預期該另一人會感到受冒犯、侮辱或威嚇;或

 

2.    如自行或聯同其他人作出涉及性的行徑,而該行徑造成對該另一人屬有敵意或具威嚇性的環境。 

 

「涉及性的行徑」包括以口頭或書面提出涉及性行徑的話語。

 

此法例適用於所有人士,不論其性別或其性取向。性騷擾可以於學生之間、學生與同工之間、或同工之間。


性騷擾的例子

 

香港教育局提供了性騷擾若干例子: 

  • 主動作出的身體接觸或動作
  • 不受歡迎的性要求
  • 涉及性的言論或笑話
  • 追問或影射別人涉及性的私生活
  • 展示使人反感或色情的資料,例如:海報、艷照、卡通、塗鴉或月曆
  • 不受歡迎的邀請
  • 使人反感的涉及性的通信資料(信件、電話、傳真、電郵等)
  • 盯著或色迷迷的看著別人或其身體部位
  • 不受歡迎的身體接觸,例如:未經邀請為某人按摩或故意摩擦其身體
  • 觸摸或撥弄別人的衣服,例如:掀起裙子或襯衫或把手放進其口袋

 

倘若你曾經被性騷擾,你應該怎樣做

 

1.    倘若你曾經遭身體傷害或強暴,這類刑事行徑足以構成性侵犯,遠遠超越性騷擾之範疇,你應該立即致電999報警求助。

 

2.    倘若你曾經遭性騷擾,參考下列由香港平等機會委員會建議的三個步驟: 

  • 即時表明立場,告訴騷擾者其行為不受歡迎及必須停止。
  • 記錄性騷擾的日期、時間、地點、證人及性質(騷擾者的說話及做過的行為),以及受害人當時的反應。
  • 告訴信任的人/輔導人員,讓他們給予情緒的支援和處理事件的建議。

 

「信神」委託了舍監(卜海崙老師 2684 3233)、院牧(趙慧德牧師 2684 3206)、教授部代表(葛立道博士 2684 3218),為「可信任的(聯絡)人」;倘若你曾經受性騷擾,你可以先行聯絡他們(其中一位)(若電話未被接聽,請留下姓名及聯絡電話,我們會儘快回覆)。院務委員會每年將檢討這份委託人名單,以確保名單在性別上平衡。

 

以上聯絡人將會首先接收任何經報告事件。他們聆聽、嘗試處理事件、過程保密、按需要轉介輔導服務、擬定初步行動計劃,並公平地看待任何一方。他們記錄重要細節(諸如時間、事件發生地點、事件中雙方之接觸等),其書面報告則由院牧存檔。上列聯絡人可按需要,與其他聯絡人進行討論。聯絡人也會跟院牧部保持聯絡。

 

3.    倘若上列聯絡人未能處理問題,或受害人認為有需要採取進一步行動,該受害人可以要求聯絡人,啟動成立一臨時專責小組,處理該項事件。

 

(a)    一般情況而言,聯絡人邀請「信神」院長成立臨時專責小組。

 

(b)    專責小組成員包括院長及兩名教授部成員,小組中必須有男有女。

 

(c)    小組將個別地與受害人及被投訴者會談。雙方事前均會接獲書面通知信(保密地);通知信至少於會談當日五天或以前發出。

 

(d)    在會談過程中,小組將陳述事件引發的關注重點,為雙方提供機會解釋該事件背後可能的種種因素,並討論可供採取的行動或解決方案。小組成員其間可以主動作出評語、發問、探討及建議,有助達成解決該問題的可能方案。

 

(e)    小組在達成可行方案以先將可考慮下列因素:

  • 達成可行方案之困難程度與本質
  • 涉事雙方願意處理問題的程度
  • 「信神」曾否發生相類似之紀律問題
  • 建議行動或有之金錢後果
  • 與個案相關的其他因素

 

(f)    小組將以「同意書」形式擬定解決方案,由受害人及投訴者簽署。

 

4.    在任何情況下,受害人均有權直接向香港平等機會委員會提出正式申訴,或徵詢律師意見提出法律訴訟,或報警求助。平等機會委員會電話:2511 8211,網址:http://www.eoc.org.hk/eoc/graphicsfolder/complaint.aspx

 

政策之實施與檢討

 

1.    是項政策於2017年10月13日正式實施。

 

2.    為在校園中推介是項政策,「信神」於政策實施當天曾邀請香港基督教協進會公義促進小組代表,到本院明節堂講解校園性騷擾課題。

 

3.    本院已刊印中英文小冊子,講解性騷擾的資料;並倘若遭受性騷擾可採取的程序。該小冊子於校園及本院網頁均可容易取得。

 

4.    「信神」院務委員會於每學年度啟始以先,均會檢討是項政策,並在資料上作合適增補。經修訂後政策將於「信神」網頁、內聯網並其他可能途徑發放,目的是要讓「信神」每一位成員均可容易取得。

 

信義宗神學院
2024年8月修訂